条码符号印刷质量的检验标准

2021.04.16 来源:中国包装网 阅读量:17

导读:国务院总理李强3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国务院2025年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快递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
    一、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条码符号印刷质量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了各种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

  二、 引用标准

  GB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7705 平版装潢印刷品 GB12053 光学识别用字母数字字符集部分:OCR-A字符集 印刷图像的形状和尺寸

  GB12508 光学识别用字母数字字符集 部分:OCR-B字符集 印刷图像的形状和尺寸

  GB12904 通用商品条码

  GB12905 条码系统通用术语 条码符号术语

  GB12906 中国标准书号(ISBN部分)条码

  GB12907 库德巴条码

  GB12908 三九条码

  GB/T14257 通用商品条码符号位置

  三、 术语

  3.1脱墨:条码符号中条的印刷缺陷,其反射率与空的反射率相近。

  3.2污点:条码符号中空或空白区内的印刷缺陷,其反射率与反射率相近。

  3.3印刷厚度:条码符号的条与空的涂层的厚度差。

  3.4放大系数:条码符号的长度尺寸与标准尺寸的比值

  四、 检验项目

  4.1外观

  4.2条(空)反射率、印刷对比度(PCS值)

  4.3条(空)尺寸误差

  4.4空白区尺寸

  4.5条高

  4.6数字、字母的尺寸

  4.7检验码

  4.8译码正确性

  4.9放大系数

  4.10印刷厚度

  4.11印刷位置

  五、 技术要求

  5.1外观

  5.1.1条码符号表面整洁,无明显污垢、皱褶、残损、穿孔

  5.1.2条码符号中的数字、字母、特殊符号印刷完整、清晰,无二意性

  5.1.3条码字符无明显脱墨、污点、断线;条的边缘整齐、无明显弯曲变形

  5.1.4条码字符的墨色均匀,无明显差异

  5.2 4.2-4.11条款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样品所采用的条码国家标准

        六、 检验方法

  6.1环境要求:检验室温度23±2℃,相对湿度50%±5%

  6.2样品处理

  6.2.1样品应平整、无皱褶、不变形

  6.2.2检验标签、标纸及包装上的条码符号时,样品四周应保留足够的固 定尺寸

  6.2.3检验实物包装上的条码符号时,样品无需处理

  6.3外观

  6.3.1目检 样品放在色温为5500-6500K的D65标准光源下,按5.1条款进行视觉检查

  6.3.2仪器检验 6.3.2.1 测量仪器 采用显微镜和网形目镜测微尺

  6.3.2.2测量步骤

  a. 用显微镜及网形目镜测微尺将污点、脱墨放大分割,根据污点、脱墨占的网格数,求其面积
  b. 将a求得的面积值与该样品采用的条码国家标准中限定的面积值比较

  6.4条(空)反射率

  6.4.1测量条件 测量条件应符合被检样品采用的条码国家标准

  6.4.2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采用满足

  6.4.1条款的仪器

  6.4.3测量步骤

  6.4.3.1仪器校准

  6.4.3.2在样品下放置衬底,衬底应采用反射密度在1.50以上的无光谱选择性的漫反射材料

  6.4.3.3在条码字符条的纵向上均匀取五个测量位置,从起始符终止符逐一测量各条(空)的反射率,每一高度位置的测量重复上述步骤

  6.4.4数据处理

  6.4.4.1取同一高度位置上各条的反射率中的大值及各空的反射率中的小值,作为这一高度位置上的条(空)的反射率

  6.4.4.2取五个不同高度位置上的各条反射率中的大值和各空反射率中的小值,作为该条码符号的条(空)的反射率

  6.5印刷对比度(PCS值)

  印刷对比度(PCS值)按公式(1)计算。 PCS=RL-RD RL 式中:RL-条码中空的反射率; RD-条码中条的反射率

  6.6条(空)尺寸误差

  6.6.1测量条件同6.3.1条款

  6.6.2测量仪器 小分度值为0.01mm的长度测量仪器

  6.6.3测量步骤 在条码字符条的纵向上均匀取五个测量位置,从起始符到终止符逐一测量各条(空)尺寸,每一高度位置的测量重复上述步骤

  6.6.4数据处理 6.6.4.1取同一高度上各条(空)尺寸误差的大值作为这一高度条(空)尺寸误差的大、小值

  6.6.4.2取五个不同高度位置上的各条(空)尺寸误差的大和小值作为该条码符号的条(空)尺寸误差

  6.7空白区尺寸

  在6.3.1条款规定的光源下,用小分度值为0.5mm的钢板尺测量

  6.8条高 测量方法同6.7条款

  6.9数字、字母的尺寸 测量方法同6.7条款

  6.10检验码 按样品所采用的条码国家标准中规定的计算方法核对

  6.11译码正确性 用条码识读设备识读条码符号的结果与目测字符核对

  6.12放大系数 条码长度尺寸的测量方法同6.7条款,放大系数按3.4条款的定义计算

  6.13印刷厚度 在6.3.1条款规定的光源下,用小分度值为0.01mm的测厚仪或同等精度的仪器测量

  6.14印刷位置 按GB/T14257的规定进行目检。

       七、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根据样品的检验内容而定

  八、 抽样

  本标准依照GB2828国家标准抽样。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归口并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海莲、周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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