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装塑料瓶底部 回收符号大探究

2021.04.16 来源:中国包装网 阅读量:15

导读:国务院总理李强3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国务院2025年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快递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
  数字标识从1到7的每一种编号代表一类材料,如果制品由几种不同材料制成,那么标识的就是它的主要材料。这种标注方法起源于美国,已经被包括我国在内的很多国家接受和引用。虽然这种标注方式主要是为了便于塑料回收再利用,但消费者也可以通过这个标识知道所使用的塑料制品使用什么材质制成,具有哪些用途,应在什么环境下使用。
  
  带箭头的三角形里面的数字代表不同含义:
  
  “1”———PET(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使用10个月会产生致癌物质。
  
  “2”———HDPE(高密度聚乙烯),不易清洗,容易滋生细菌。
  
  “3”———PVC(聚氯乙烯),遇高温和油脂易产生致癌物。
  
  “4”———LDPE(低密度聚乙烯),高温下易产生有害物质。
  
  “5”———PP(聚丙烯),微波炉餐盒专用材质。
  
  “6”———PS(聚苯乙烯),耐热抗寒,不能用于微波。
  
  “7”———PC及其他类,用于制作奶瓶、太空瓶,不过这种材质的水杯在高温下很容易释放有毒物质双酚A,对人体有害。使用这种水杯时不要加热,不要在阳光下晒。
  
  消费者可从瓶底或瓶的明显位置的标识图形判断出一个瓶子是否可以重复使用。如果用于包装食品,还要选择有质量安全保证即QS认证的合格塑料瓶,在其注明的使用条件下,消费者尽可放心使用。但是对于瓶底或明显位置无重复使用图形的瓶,比如常见的矿泉水瓶或无标识的瓶,建议消费者不要重复使用其盛装食品。若已重复使用,应低温盛装低油、低酸食品,并尽快停止使用。记者走访超市商场发现,几乎很难找到能够重复利用的塑料容器。
  
  塑料瓶回收以后不允许用作食品包装,否则质监部门一旦发现将立即取消相关厂家的生产许可证。由于塑料瓶回收处理时某些性能已经改变,很难再用作生产塑料瓶,大多用于生产非食品容器类产品。
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平台立场无关。

    相关阅读 更多

    正在热搜:绿色包装

    • 绿色快递:政策引领下的中国实践与突围之路

      当前,中国快递业日均业务量超3.5亿件,每减少1克包装材料就意味着年减碳36万吨。在政策、技术、市场的协同作用下,绿色快递正从行业自律升华为社会共识。
      绿色快递再生资源
      2025-03-13 09:24:37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站注明“来源:中国包装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华昭集团(中国包装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包装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中国包装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平台或个人从本站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中国包装网”,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鉴于本站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站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10-82460369;邮箱:cheney.yin@chinaeol.cn。

    绿色包装评价创新中心二维码

    绿色包装评价创新中心

    订阅包装公示信息

    共享绿色创新发展

    参与绿色公益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