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快件包装物将增绿色认证和溯源功能

2021.05.28 来源:中国包装网 阅读量:375

导读:国务院总理李强3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国务院2025年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快递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

      《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自2021年3月12日起正式施行。《办法》从包装选用、包装操作、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快递包装提出要求,包括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推进对包装物依法实行绿色产品认证,鼓励寄递企业建立可循环包装物信息系统等。

       在包装选用方面,寄递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环保材料对邮件快件进行包装,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推进对包装物依法实行绿色产品认证,逐步健全行业绿色认证体系。鼓励寄递企业采购使用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包装物。

       寄递企业应当优先使用宽度较小的胶带,在已有粘合功能的封套、包装袋上减免使用胶带,鼓励使用免胶带设计的包装箱。同时,鼓励寄递企业之间、寄递企业与包装物供应商等市场主体之间健全共享机制,扩大可循环包装物的应用范围。

       在包装操作方面,寄递企业应当按照环保、节约的原则,根据邮件快件内件物品的性质、尺寸、重量,合理进行包装操作,防止过度包装,不得过多缠绕胶带,尽量减少包装层数、空隙率和填充物。同时,避免抛扔、踩踏、着地摆放邮件快件等行为,防止包装物破损。而在营业场所、处理场所,应鼓励企业设置包装物回收设施设备,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对外形完好、质量达标的包装箱、填充材料等包装物进行回收再利用。

       而在监管层面,邮政管理部门建立实施包装物编码管理制度,推动包装物溯源管理。

       寄递企业使用包装物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使用有毒物质作为填充材料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企业未制定包装操作规范,或者未按要求备案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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