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截至今年3月底,我市节能、节水产品采购金额为146.21万元,采购金额比重占本品目采购金额的92.37%;环保产品采购金额为1117.88万元,采购金额比重占本品目采购金额的98.41%。从2020年到目前,我市政府绿色采购比例均在80%以上。
据了解,我市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市财政局承担的指标任务主要是“提高办公设备和资产使用效率,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新增办公设备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产品;全面落实对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政府绿色采购比例不低于80%”。为了更好推进该项任务落地实施,首府财政多措并举,助力我市营造绿色消费政策环境。
——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制定印发《呼和浩特市本级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加强采购人对政府绿色采购的责任意识。《办法》要求各预算单位继续完善内控制度,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绿色采购责任,严格按照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采购的相关规定,统筹本部门工作实际需要,合理编制年度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依法开展采购活动,及时组织合同履约验收,公开绿色采购信息,按时统计上报节能、环保采购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形成用制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用制度约束采购人内部权力运行、用制度助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持续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市财政局制定印发《加快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工作通知》,要求采购单位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要求,对属于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产品应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对已列入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产品类别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同时,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单位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确保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绿色采购制度落到实处,本单位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到80%以上。
——加强政府绿色采购监管,公开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托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专人专责对预算单位绿色采购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并对未达标部门提出整改要求;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财政局官方网站主动公开《加快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工作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提高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通过市财政局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开我市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力推动政府绿色采购指标任务完成。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以我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推进政府绿色采购”指标任务为抓手,开拓思路、创新工作,用实际举措补短板、强弱项,加强对采购人政府绿色采购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及水平,为打造“美丽青城、草原都市”亮丽风景线共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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