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看世界(二)丨美国、欧盟、日本食品包装材料要求大对比

2025.04.02 来源:中国包装网 阅读量:61

导读:国务院总理李强3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国务院2025年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快递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
 
 
目前世界各国的食品包装材料制度主要分为肯定列表制度及否定列表制度。肯定列表制度是指在全盘否定基础上,制定部分可使用物质的清单;否定列表制度是指在全盘肯定基础上,制定部分不可使用物质的清单。
食品伙伴网在日常为客户提供各国食品进出口业务支持时,通过自身积累的大量经验,发现各国食品行业细分领域均或多或少的有些差异。
由此,食品伙伴网推出了“聚焦看世界”系列文章,通过对比各国对降低疾病风险声称、食品包装材料等的不同要求,为读者全方位、多层面地剖析各国食品行业细分领域的异同,前瞻行业发展方向,助力食品进出口业务蓬勃发展。
本期“聚焦看世界”文章聚焦在食品包装材料领域,以美国、欧盟、日本为例,着眼世界,辨析异同。
01 肯定列表制度及否定列表制度
目前世界各国的食品包装材料制度主要分为肯定列表制度及否定列表制度。肯定列表制度是指在全盘否定基础上,制定部分可使用物质的清单;否定列表制度是指在全盘肯定基础上,制定部分不可使用物质的清单。现在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是肯定列表制度,且近年部分采用否定列表制度的国家已开始逐渐改用肯定列表制度,如:日本已于2020年正式引入肯定列表制度;韩国、泰国目前正在讨论引入肯定列表制度的相关事宜。详情请见下表。
其中,在实行肯定列表制度的国家中,其核心监管思路可能也会略有不同。如:美国肯定列表制度的核心监管思路为“只要使用安全的材料及制造方法,就可认为该食品包装材料安全”,欧盟肯定列表制度的核心监管思路为“如果使用安全的材料进行制造且材料不会向食品中溶出,则可认为该食品包装材料安全”
02 监管及法律法规体系
以下以美国等实行肯定列表制度的国家、组织为例,介绍其监管及法律法规体系,探寻国际食品包装材料发展趋势。
美国:美国食品包装材料的主管部门为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法律法规包括《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案》(FFDCA)、《美国联邦法规》(CFR)、《食品接触通报》(FCN)等。美国将食品包装材料作为间接食品添加剂进行管理。其中,可用的物质收录在《美国联邦法规》(CFR)中,未明确规定的物质可依据《食品接触通报》(FCN)进行申报,申报通过后即可使用。
欧盟:欧盟食品包装材料的主管部门为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法律法规包括(EC)No 178/2002、(EC)No 1935/2004、(EU)No 10/2011及其指南、(EC) No 2023/2006等。当单体等不在清单中时,需向主管当局进行申报,申报通过后即可使用。另,由于欧盟现行法律法规中不包含粘合剂、涂料、印刷油墨等内容,故在使用以上材料时,还应参照欧盟成员国的要求,且各欧盟成员国间相互承认(其中,法律法规最完善的国家为德国)。
日本:日本食品包装材料的主管部门为日本厚生劳动省,法律法规包括《食品卫生法》、《食品、添加剂等的规格标准》等。其中,可用的物质收录在《食品、添加剂等的规格标准》中,未明确规定的物质原则上不可使用。但是,含量在0.01ppm以下且不会向食品迁移的材料、非食品接触材料等的特殊食品包装材料可以使用。另,目前日本正在补充可使用物质名单,预计将于近年发布。
以下是食品伙伴网整理的美国、欧盟、日本对比表,以供参考。
结语
由上可见,各国家由于国情不同,食品包装材料适用的法律法规也略有出入。目前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肯定列表制度,部分实行否定列表制度的国家也在逐渐向肯定列表制度转变。相对而言,欧美的食品包装材料相关法律法规相对成熟,日韩各国目前还处于逐步完善阶段,近年可能不断会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食品伙伴网今后将继续追踪世界各国食品包装材料相关法律法规,以全方位、多角度地实时保障各食品企业出口业务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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